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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运输公路收费因为涉及地方利益、多部门利益,又没有相应的法制法规来规范,所以引得众多部门竞相逐利。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缺少社会监督,各个部门手握重权,首先便是要考虑自身的利益,胡乱罚款也就可以合理解释了。面对大件运输业罚款的乱象丛生,监管机制存在的缺陷可以说是难辞其咎。
监管主体没有对监管对象进行充分的监督
我国《公路法》有规定,交管部门应依法对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公路路政机构有权利和义务对公路中的违法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例如对大件运输在接受非正常罚款时予以必要的纠正。
对执行人员没有有效的监管
某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因为利益问题,常常违规甚至违法对正常的大件运输以正常执法的名义进行阻挠,大件运输在办证过程中更是因为执行人员的违规操作导致了“办证黄牛”现象的出现,而大件运输承运企业对于“黄牛”反而是“爱”多于“恨”,因为通过正常手续无法办成的事情“黄牛”却可以轻松解决,这些“黄牛”的出现,导致了非正常程序的违规操作。这是内部监管缺乏必要的控制措施导致的,导致执法人员的非公平公正性。
货物运输收费的执行情况没有得到监管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收费公路管理规定》以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有规定,大件运输办证费用、道路过路费用等收费应遵照物价局相关规定来执行,但是遗憾的是现今出台的公路管理法规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对收费标准过程的监督,这就造成有些地区在制定大件运输的标准时擅自提高收费,自行设置收费项目。而运输管理部门在收费过程中也没有相应的监督,是导致乱罚款的原因之一。